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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十几年,女方起诉离婚但未给过任何费用,小孩现在己满十八岁但还在读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话,男方是不是任何赔偿都没有了呢?

离婚 2019-11-12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哦。
  • 您好!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诉讼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方只有存在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下,才会发生经济赔偿。 如果离婚时孩子尚在读书,一般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及教育费等,直到小孩独立生活止。
  •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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