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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公司邮件方式提交了辞职信,公司以邮件方式同意了,离职前公司欠了我几个月的工资,报销及其他费用几十万,因对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有异议,双方迟迟没有签定劳动解除协议,也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如果因为没有工作交接而导致以后公司有经济损失而要我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9-11-08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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