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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期满,重新安排的公司我不想去,有赔偿吗?

其他 2019-11-08 17: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以推断出以下2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第一、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重新安排的公司在什么地方呢?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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