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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登记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原共有房屋过户到了一方名下。现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内以个人名义筹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这过户到一方名下的房屋会因另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筹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而被法院以婚内共同财产被执行吗?

离婚 2019-11-11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过户到一方名下的房屋会因另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筹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而被法院以婚内共同财产被执行
  • 您好,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建议可以将详细情况沟通,进而有针对性的为您解答。如有其他问题,也可详细咨询。
  • 只要不是恶意转移财产且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是不会被执行的
  • 可能 的,房子要卖掉,得款一半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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