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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六岁,女儿三岁半,女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要求判个儿子给她,诉讼理由是嫌弃男方家穷,经常吵架、性格不合等,女方有外遇嫌疑,并且无业,女方家庭背景也很穷无很大的抚养基础。男方将如何掌握有力举证去辨诉争取最大权益?女方还曾向男方挑明花了很多钱去理通法官关系不会让男方有什么得益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什么条件去争取两个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 2011-10-18 10: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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