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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2010年1月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手续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规定我每月无条件向她支付生活费2000元,直至2014年6月。我和前妻均无子女。前妻身体健康,自己开了一家烟酒店和茶楼,有多处房产。而我虽有固定收入,但父母及自己经济境况很差。在上述情况下,我可否申请重新修改离婚协议?

离婚 2011-10-18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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