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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内退人员,现年四十三岁。2007年五月份我应聘去一家物业公司工作(物业保安)。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还收取了500元押金。他们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还发不及时,一拖就是两,三个月。在2009年三月份他们无缘无故就把我辞退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向他们要求赔偿吗? 主要问题补充: 如果要求赔偿,根据什么法?多少条?谢谢

仲裁 2009-05-30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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