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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高速路上发生损毁,不得已迫停超车道上,由于事情紧急,未来得及安放三角标志,导致后车小车追尾,小车司机当场死亡,请问责任在谁

其他 2019-11-13 0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此种情况双方都有责任。
  • 后车,追尾追尾在大多数的追尾事故中,3.前车倒车导致追尾
    之所以在交规中会规定大多数情况下追尾后车全责,那是因为前车后面不长眼睛,但是如果是前车倒车,那眼睛应该是往后瞅才对吧,但是如果往后瞅的情况下你还把后车给怼了,那就是你的不对了,所以如果前车倒车导致追尾,那么毫无疑问的前车全责。
  • 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 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部门施工时未设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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