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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后,贷款买了一套住房(丈夫是主贷人,现贷款已还清.)产证上权利人的名字是我丈夫,我和儿子添加在备注栏中,共同拥有.这是第一套. 第二套住房是丈夫的父亲单位增配的旧房,房屋租赁人是我丈夫,后拆迁,我引进分配分得一套二室一厅住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儿子. 第三套住房是我娘家旧屋动迁,(丈夫和儿子的户口都不在)分配给我和母亲的.母亲将她的一份赠予了我,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离婚前将母亲的名字加上去可以吗? 我想问:离婚时这三套住房孩子的份额怎么处置. 丈夫对娘家的动迁房可以要求分割吗?我加母亲的名字是否需要他的同意.?谢谢!

离婚 2011-11-01 14: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分割。
  • 1、孩子的份额仍然归小孩,你们夫妻的平均分割。 2、如果当时你母亲赠与给你时,没有明确只是赠与你个人的,原则上应当属于你们两个,创有份额的;当然你可以去主张归母亲份额归你个人,这样的话,你母亲的份额就属于你人个财产,他无权分割,加母亲名字存在困难的,从法律上讲,是需要他的同意的,因为这是赠与重大财产行为。
  • 前两套平均分割,后一套是你本人的。
  • 你好,这种案子我们做过很多,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第一套和第二套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套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加你母亲的名字是无需经过你母亲的同意的。 很多人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输官司,而且在网上也说不清楚,建议面谈,我们这类的案子做的很多,能帮你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 第一和第二套房属于你儿子及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三份。关于第三套房,产权在你,你可以处置。丈夫无权干涉。
  • 不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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