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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9-11-13 08: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是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承担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偿还。
      除非女方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也就是说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欠下的债务,包括生活必须的消费、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等等。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复杂的情况,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这种只能通过法官的判决决定属于哪方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与一方债务的认定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事情本身比较复杂,而是在举证证明的时候,没有证据支撑你所说的事实。因此,往往会出现很多让人不能理解的判决。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没有什么技巧呢?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往往有以下几个方法: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文章开头举得小案例,即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恶意串通的,就可以不用担心多出来的债务了。
  • 这种情况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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