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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于2009年5月26日发生一起建筑伤害事故。农村建房业主李XX同无资质工匠牟XX签订劳动承包合同,规定由牟XX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房屋建设,按78元/平方米计算。在建设中,牟XX请的魏XX等人来上板,在上板过程中魏XX因高空不慎坠落死亡。共花费医药费2.5万元,魏XX56岁,现有妻子54岁,有两子女,均已成家,育有小孩。同时镇上给该施工工地办理了伤害保险5万元。(1)请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该如何计算?(2)如果计算出来后,扣除保险后的余额由哪些人承担,承担多少?

争议解决 2009-05-31 13: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雇佣关系确认损害赔偿。具体多少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建议你带上所有资料约见律师把详细情况述说清楚后委托律师代理处理此事,效果会比你现在这样咨询好得多。
  • 个人意见:虽然农村建房业主都是发包给个人承包,但法律规定须由取得资格的建筑单位承建,故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方请的工人出了事,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有责任,但发包方在赔偿后可以对承包方依约定进行追偿。此事故不是工伤,因二者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工主体,应按一般人损之规定计算赔偿。死补、丧补等费用按最高法和市里的规定、标准计算。
  • 按标准计算,房东和包工头都有责任
  • 要计算各种费用赔偿金额和分配比例,需要了解更多的案件信息,建议约见律师面谈。
  • 按当地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作基数计算,建房业主和无资质工匠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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