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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和我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是三年零一个月的,约定的试用期只是三个月,现都过了约定的试用期,现在人事部不给转正,说是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要六个月才能过。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9-11-11 1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的行为合法。
  • 你的合同期限是3年零一个月,那么试用期可以是6个月以下。 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你同意的话可以延长为6个月,如果不同意那么单位无权单方延长。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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