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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结婚证但是有一个男孩,对方家庭条件极差,分手后孩子归谁

离婚 2019-11-12 13:46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 您好,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一般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出现纠纷时,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您好,具体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经济情况,以往婚姻中的彼此过错,对孩子的照顾谁更多综合判断,抚养权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咨询并委托律师处理
  • 没有登记结婚的,不涉及离婚问题,双方分手时应当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需要根据双方的综合情况以及孩子的大小、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
  • 您好,这种情况下,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意愿等等,确定孩子抚养权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均有权去争取的
  • 您好,对孩子抚养权,一般由对孩子成长和教育有利的一方扶养为原则。
  • 您好,孩子抚养权一般归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你好,可以协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
  • 你好,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
  • 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因子女或者财产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判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如果您的孩子在哺乳期的话判给女方的概率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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