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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出院后,医院要求全休三个月,这个和需要护理是否等同?当事人是已退休的农民户口人员

其他 2019-11-11 17: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扶养人生活费;4、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当事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补偿费;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追问】我的意思是出院全休(已退休)和确需护理是否概念一样?
  • 一般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者承担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所主张的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准,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 尊医嘱。若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建议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 您好!是应该同等的。这才是公平的。
  • 您好,您可以到医院开具需要护理的证明
  • 你好,需要根据交警定责处理
  • 您好,如果全休三个月后面有写“需一人护理”,则该三个月属于护理期。否则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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