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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18年2月与一家公司拿货,现在已经停止拿货。付款是个人账户付到对方老板个人账户,送货单抬头是对公司,现在对账的时候对方有几张送货单未签字也无对账单我方财务不予对账只有对方公司的发货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时间较久了不确定有没有收到这些货我方是否可以主张拒绝支付这些货款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有效证明我方收到货

其他 2019-11-12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情况的话证据有些瑕疵
  • 您好,这个情况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 从商应以诚信为本,建议仔细核实下,如果确实没有收到过,自然不能付。
    【追问】主要是时间久了,不确定有没收到这个货,我方也没有相关入库单据。公司不认可,这种事会不会关联到付款的个人账户去追责。
    【回答】实在拿不准了,可以拒绝支付。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建议按照法院判决处理,合法合理有理有节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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