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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姑妈只有一个领养的女儿,而且这个女儿在3岁时得了精神疾病,但是现在也结婚了,但是我姑妈没有独生子女证,现在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谢谢

离婚 2019-11-15 0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可以了。
  • 终身只生育或终身不育只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1.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2.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3.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4.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5.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6.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二)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对其子女入园、入托、入学、就医可以实行“半免”,报销经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分年度轮流负责。(三)独生子女参加中考时在本市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独生子女户安排就业和再就业。(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在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复转军人安置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六)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在应保障总额的基础上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第四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终身只生育或终身不育只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第三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如下优待:(一)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三)调整承包土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四)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应予减免学杂费,并在就近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凭证免费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享受生殖保健健康体检;(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 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 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拿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6.持有《光荣证》可以享受到怎么样的奖励和保障?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6.1 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2 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6.3 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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