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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派遣员工,在04年10月被派遣至A单位,最近一次续签合同是08年10月,合同期限为2年,也就是说在某些方面2010年10月合同到期,但在09年5月,接到A单位的通知,本月终止派遣关系,原因是因年考核一般,现派遣单位与我协商,以解除合同来处理,现想咨询,我这种情况,怎么做会对我有利,另关于赔偿和补偿的问题,我到底可以得到多少钱?在与派遣单位协商时,我应注意哪些问题?

其他 2012-09-24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叙述,应该是你与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2010年10月到期,但是不知道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约定的期限是多少,是否与你所签合同时间一致,如果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因考核一般而解除劳务派遣关系。你可以要求按原派遣协议履行,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 单位提出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您这种情况可获得补偿。
  • 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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