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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前期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总是违反合同操作(主要是违反(合同原话):1、劳务派遣方需保证人员的流失率每个月不得超过10%;2、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3、劳务派遣员工不得旷工,旷工1天扣3天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律师,我现在问题是:对方违反这些规定,我们在合同中并没有提到具体的违约责任。我们是否可以向什么单位提起仲裁?另外,本身这合同中涉及到的“工价”就是不符合劳动法的,那用人单位要担当什么样的责任吗?谢谢您!

仲裁 2010-09-15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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