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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登记在张三名下,李四与其争锋,要求法院确认是自己的,法院认定是李四的。判决书生效后,李四未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之前,就将该物出卖给王二,王二看了判决书,放心地签订了合同并把钱交给了李四,当天搬进了该房。不料第二天,张三将该房屋卖给赵六,赵六一看登记在张三的名下,就相信了张三,与其签订了合同并很快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四人吵架,纷争不已。所有权最终归谁

其他 2014-12-24 15: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张三无权处分该房屋,如果张三和赵六之间的买卖合同得到李四的追认,那么该买卖合同有效,所有权归赵六所有,没有追认所有权仍然是李四所有。李四和王二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 张三无权处分该房屋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  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般是指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比如:土地、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不经过房产买卖登记房屋产权不发生变化。但是也有一些动产如车辆、船只等也需要登记后合同才能生效。
  • 只要赵六是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房屋为赵六所有。李四凭法院的生效判决,与王二的买卖合同有效。张三如果取得了房款,就给李四。李四如果取得王二的购房款,应返还给王二,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可向张三索赔。
  • 这个要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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