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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武汉某建筑工地打工,具带队的工头说当天做工比平时要重一些,就是一个人做了1.5个人的活,吃晚饭后突然昏倒口吐白沫,经同事帮忙送至武昌青山区普仁医院急救,暂时保住一条性命,经诊断属颅内蛛网膜出血,需做开颅手术,而且手术费用要6万元,由于我弟弟家庭非常贫困,凑不齐钱为此做手术,因此在医院住9天后运回老家不到一天后死亡,家中一贫如洗,还有未成年的儿子在读书,请问我们怎么追诉工地上的责任?为我弟弟讨回公道?

其他 2011-11-02 17: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非因死亡来办
  • 你好!非常同情令弟的不幸,请予节哀。颅内蛛网膜出血属于脑血管疾病,恐怕不能认定工伤。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则工地应该按照非工伤死亡处理,赔偿1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武汉市平均工资3275元。 顺便问一下:你是广水的还是曾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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