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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爷爷名下有一个山地证,爷爷有2个儿子,一个我伯伯,一个我爸爸,爷爷去世20多年了,也没有立遗嘱,现在爷爷名下的山地被政府征收做公路,政府在没有调解清楚的情况下,把全部赔偿款给我伯伯领走,伯伯一分钱都不肯分我爸,之前分地的时候是按人口的,我爸那时没有结婚,伯伯家分了4分,现在分钱的时候他说我爸最多只能分一分,剩下的全部钱他的,这个是我爷爷的遗产,既然是遗产是不是按继承顺序平分?如果伯伯去村出了证明当时是按人头分的,那我们是不是就不能平分这笔赔偿款了?

其他 2019-11-15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 遗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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