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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劳动纠纷的问题。我妻子在天虹商场鞋子专柜上班。每个月加班都只按加几个小时就只算几个小时。没有按1.几倍或是2倍算。搞或动的时候更是每天再连续加班8个小时,也只按8个小时算。 而且出工资的时候没有任何工资条,提成多少,工资多少,扣了多少都不知道。只是银行把剩下多少打进账户去。再个就是给商场叫了300块钱押金,不给退。辞职了还要再另外给商场扣500的什么违约金。意思就是你来这里上班不够一年要扣违约金。 但是我妻子是按她公司正常手续辞职的,商场怎么可能另外要扣违约金呢?商场收300的押金和一年的合同违约金合理不合理?因为去妻子™的鞋子专柜,不属于直接和商场签合同。还有就是这方面的合同是不是违规的,法律不认可的?

其他 2011-11-01 2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需分别按150%、200%、300%给你妻子计算加班工资;由于单位不足额支付加班费,你妻子有权辞职(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扣押金及违约金,具体情况需要看到合同才能做进一步的判断,欢迎来电话告知合同详情。
  • 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需分别按150%、200%、300%给你妻子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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