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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租房相关的事宜向您请教。1、我在廊坊市一个中介部门租赁一间公寓,租期为半年,季付。现在刚刚住两个月,就被通知交下个季度的房租,我想问一下国家租房法律是否规定提前一个月交纳那个季度的房租,他们的这种要求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季度的房租是否符合国际法律。2、续交房租时间为11月14日,由于个人原因暂时未交纳,但是中介公司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强行把我的房间门锁换调,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国际法 2019-11-17 1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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