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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定制家具设计师,在一家定制家具厂工作,去的时候说是底薪3500提成2和点,既货款百分之2,提车是客户付完货款百分之六十今天当天发放,还有就是去之前就说好了的,定制容易出现设计安装的问题,老板当时说他会承担一半,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工作4个月,7月11号到10月31号,只拿到7月份的提成,底薪只拿到2和月11天的工资,工作期间没有经过我允许让我去他合作店面上班,那边底薪3000提成1.5个点,这个是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过去的,现在我因为不满工资待遇离职,我在定制家具长那边的提成是否能拿得到,因为工厂下我工作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口头承诺,现在我索要应得的提车老板从开始说完工后给,到现在不搭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1-20 0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的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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