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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程队的小工,光缆过路,没有放安全警示标志,同事爬杆子施工,让车子刮到光缆,掉下来轻伤,我要负什么责任

其他 2020-05-21 0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时,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 你好,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承担。《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 若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是一定要负责的,具体是主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则视情况而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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