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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住院,在ICU病房。交警认责如下: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行经村庄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对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且未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也是导致事故的次要过错。对方住院我已经垫付了20万左右,我的汽车买了全险,那这种情况,我没有能力再垫钱的话,能否让保险公司继续垫钱?对方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其他 2019-11-22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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