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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通过人才引进进入事业单位,前期公示文件及相关人员均未告知存在五年服务期,9月报到证下来的时候,下发给单位的文件中提到了服务期,当时未见到文件正文,通过同一批进入的同事,才知道有服务期,当时同批的进入好多同事已签定了劳动合同,因不满服务期,未签定劳动合同,并于9月底告知单位领导申请离职(因领导在外地,短信告知),紧接着递交了手写离职申请,当时答复说是干到10月15号以后,同时10月份再次递交了人社局领到的制式离职申请,10月29日因家中有急事申请请假,单位以工作忙为由未批准,10月30日因小孩高烧好几天未退,给领导发了短信,未办理离职手续,回到了老家,10月18日单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比较远在新疆,问当地人社局离职流程时工作人员说过,我们这种情况就算走了正常手续档案也提不走,私下建议还是直接走,现在也不打算要档案,不打算再考事业单位,公务员之类,这种情况不去履行离职手续有什么后果,现在应该在试用期这种情况是否适用劳动法规定书面申请离职一个月单位不同意自动离职,之前时签过一个保密协议,这样做有什么后果?

其他 2019-11-19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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