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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和丈夫离婚,丈夫也同意,就是丈夫用于生意经营向银行贷款一百多万,如果我们离婚的话这个债务我需要承担吗

离婚 2019-11-23 0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钱是以谁的名义借的?
  • 你们的财产分割协议只对你们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银行),针对你这种情况,建议签订协议后办理离婚手续前,将你们的财产分割内容书面告知第三人(银行),若银行未提出异议,则该协议部分也对该第三人(银行),届期银行就无法要求你对该贷款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银行提出异议并要求提前还贷,你可就该分割的财产先行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债权人不知道该协议内容且无过错地认定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的,债权人有权利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还款。双方须负连带责任,不过,如果证明该笔债务满足上面个人债务的条件的,把债务向债权人清偿以后,无责任方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若债权人知道其借款用于赌博,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希望对您有帮助。   
  • 1.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更不是夫妻共同债务。_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_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_3.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借钱一方不认可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会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该债务,会要求借钱一方再另外起诉处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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