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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金额双方已经过协商,确定可满足孩子直到十八岁前的正常生活学习需要,但之后女方用这笔钱进行投资失败,之后以无力抚养孩子为理由向男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离婚 2019-11-21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1、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突发情况的。
  •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关于抚养费变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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