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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9年7月20日在澳门友谊大马路离班马线大概100米左右不到电单车撞到昏迷送院,盘骨骨拆不能手术,右手肩上骨折做了钢板,半年后右手再次拆除钢板,到10月8日出院,脚手不完全好走路拐着,电单车手也住院,交警在我住院第二天在医院说问我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我不太清楚就签了不追究,现在我想问下我有赔偿金吗?现在对方保险公司处理,住院费没交,我是大陆的,医生说会有后遗症以后。我是单亲妈妈有一儿一女,该如何追究呢?

刑事辩护 2019-11-22 0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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