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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办理离婚手续时,现涉及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同意放弃房产权,将房产权转让其女.因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上万元费用,双方卞岗没有经济支付能力,双方决定选择在"协议离婚书"或"公证证明书"中注明房产权转让其女等有关条款,请问采用这种途径是否同样有法律效力?其女是否享有房屋的出售权?

其他 2009-06-01 2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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