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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单位是事业单位性质。1997---2007组织调派我到鄂港合作公司从事管理工作。2007年月工资3700元,但原单位档案工资只有2000元。只按2000元的档案工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请问:(1)合作公司不按3700元的工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对不对?(2)如果按3700元缴纳,原单位只按2000元缴纳,多余部分是否属于我自己?谢谢!

其他 2009-05-31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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