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人在广州这边租了间房子,也和房主签了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我们一家在3.20号那天搬行李进去,房东却说他在我们还没有搬进去的前一个月把房子另做他用了,现在腾不出来,要再给他半个月的时间。可是我们已经把之前的房子退掉了,一时之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住,只能去旅店。那天晚上他帮我们买了个盒饭,算是安慰安慰我们,可是我们还要去找房子住半个月。请问律师,我要是根据租房违约向他理论行不行啊?

其他 2009-05-31 15: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租房违约项目向他讨回你应得的,要是没有的话可以从这件事对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比如你接下来的半个月另找房子的费用等。 如果你不想要他的房子的话,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注意,这个规定的前提是你已经给了定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果洛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