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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住房(学区房)出租,原招租为每年1200元,后承租方谈为三年租金一次付清合计三万九仟元,并另付保证金5000元,租房合同上写明租期三年,若违约,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并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现承租方自08年8月入住,今年7月3日即电话通知不再租下去,请问我应如何与承租方结算?

其他 2009-07-03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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