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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父亲交通事故已经9天了,花费了20多万的治疗费,而且现在人还没有脱离危险,还在重症监护室,期间肇事者就给送来5万多块钱,从昨天开始肇事者在就联系不上了不肯出钱,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1-25 12: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那就只能自己先垫付了,然后届时起诉一并解决。
  • 自己垫付,治疗终结后统一起诉
  • 从目前情况来看,你们只能先自己筹措资金治疗,之后根据事故认定书要求赔偿
  • 您好,保存好证据以便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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