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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规划,集中建造了动迁安置房,家里有父母和我们夫妻儿子,我们同住在一起,安置合同上我是乙方,村里是甲方,我妹妹已出嫁,现在父亲去世,我妹妹认为她要分父亲的遗产,也要份额,这是否合理?

其他 2020-02-14 22: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需要依据动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来确定。
  • 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安置房屋中有您父亲的份额,且您父亲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您母亲、您本人、您母亲以及您父亲的父母(如果是在您父亲去世之后去世)均有权继承您父亲的份额,应该有您们共同分割。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让他去法院起诉,父亲去世,不算遗产的
  • 动迁安置房不是商品房,分割的是居住利益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可以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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