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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门面,交了25000的订钱,5000是押金,20000是房费,签了合同,合同写着如果不租,20000作废,现在我不想租了20000房费一天没用,请问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9-11-23 22: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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