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试用期是2019年7月10日到2019年10月9日止,但是我已经过了试用期一个多月公司也没通知我签订正式合同,我到现在已经上了一个月班现在公司又要叫我主动辞职请问我法律有保护,有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9-11-26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 你好,你这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试用期未满根据以下条例获得赔偿: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于2008年1月31日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从今年四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