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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诉讼 2009-05-31 16: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 四 ) 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6、如果是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要求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函。 7、当事人应在申请财产保全后15日内起诉,否则将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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