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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过后全款买房我不到场,老公能加上我的名字吗?不加的话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老公父母在我们婚后出资买的,一开始写的别人名字,现在要过户,我有事去不了

离婚 2020-05-12 02: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属于他个人财产,可以加你名字
  • 以我的经验。天大的事情都要放一边,去一起过户,必须要有你的名字,最好份额约定一家一半。
  • 最好加你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父母全资,不加你名字,可能没有你份额。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夫妻的共同财产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可以有夫妻双方约定偿还方式,但是这个约定只能够在夫妻之间生效,不能对抗外人。
  • 属于或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非要细算,该房产可以析产为:买房的首付部分为婚前财产,亦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你老公的父母在你们婚后全款出资并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对你老公的个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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