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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晚我妻子一个人走在回家的路上,当走到一处没有路灯的地方,被一名尾随的男子突然扑倒在地,强吻脸蛋,乱摸胸口,我妻子反抗并且大声呼喊救命,被路过的2名路人发现,行凶者要跑被2名路人制服并且打110报案,110赶到把行凶者带到当地所辖派出所,第2天派出所做出以下处理:猥亵,行政拘留10天。如果我要求名事赔偿可以去起诉。我认为对行凶者的处理过轻,但不知道他的行为到底能构成那种罪名,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我该要求赔偿多少,能赔偿多少?该怎么起诉?希望就此事能给我点好的建议与帮助,谢谢

案件执行 2012-09-23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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