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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41岁,2001年生育第一胎,按照政策及时放置避孕环。由于放置O型环不合适,只能放置T型环避孕环。有放环证明。T型环的有效期(8年)2002年放置,到今年2011年已超期,检查发现避孕环下移,(同时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医生建议取环另放。这样的情况有医生诊断,疾病证明是否可以享受补助150元。如以后到了绝经期再次取环是否还可享受补助。请求给与解答,谢谢。

其他 2011-11-03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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