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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8-02-13 02: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规定:

    依照刑法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可处死刑
  • 最高是死刑。
  • 你好,最高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型或死刑
  • 最高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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