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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书因个人原因丢失,现在提取公积金,要离职证明,公司不给重开怎么解决!急急急

其他 2019-11-27 07: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职证明丢了,劳动者已离职不能领取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依法关闭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特殊情况是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丢失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请求其帮忙重新出具一份。
  • 你好,这个可以去劳动局反映的。
  • 1.根据法律的规定,离职的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所以,如果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也没有进行事假、病假的申请,那你在9.30号之后未到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 2.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就是除非是你不愿续签,否则的话,如果是单位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对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你工作的年限补偿。 3.到期不续签,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理论来说,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出示委托书即可。但实践中,涉及工作交接等具体内容,应该是本人办理比较妥当,否则单位有可能因为交接不清的理由,而拒绝按时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具体要看你的工作内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关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建议走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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