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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目前我们民事加刑事的案件,民事是10月18号判的,我们判完等被告赔偿但到31号任然没有消息,我们又提起民事诉讼到现在仍然没通知,刑事事11.8号判的,开庭没有通知我们和我们的律师,判决完也没有拿判决书跟我们,11.18号几经周折得到判决书,我们对判决不服,提起抗诉,结果被驳回,然后到高级人民法院结果是不给立案,我们是被打瞎一眼,残疾是8级,左眼失明,现在我们不服,对方钱也不赔,牢也不坐,我们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28 00: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具体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   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一审法院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如果不服判决,在法院宣判后会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被告可以选择上诉也可以不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
    有权提起上诉的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二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只有权就一审裁判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无权涉及刑事裁判部分。
    所以,你作为公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 具体什么情况呢 二审已经走了吗
  • 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 您这边是打架打伤的还是什么情况
  • 你好,是不是证据链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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