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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的妻子08年结婚`当时也请朋友在一起摆了酒席。因为她那时候年龄还不满20周岁所以没有领到结婚证。她是90年出生的。2010年我们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手续可当时我的户口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白的,海南民政局就没有给我们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一直拖到现在。2011年3月因为她在外面又重新交了男朋友而和我要分开。“她有男朋友的事我没有证据”我们的小孩是2008年12月出生的。她是海南人我是四川人,小孩的户口是她家人找关系上到海南的。还有因为双方都是打工的。而且我身又不好`一直在医院,所以 经济比较紧张。最近几个月没有给钱给她`。她现在还和我分开的话我能拿到小孩的抚养权吗?她现在一直是说的我没有给小孩抚养费。我们在海南没有房小孩是跟她在她家住的,我在外面赚钱。我是1982年出生的四川南充。她是1990年出生海南万宁人。谢谢!希望解答!

离婚 2016-10-11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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