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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为了躲避人,车撞在强上,反弹碰到了人,造成人员轻微骨折。伤着25天出院。车主要去警察交车维修,但是伤着以保险公司没有垫付医药费为由。不签字,警察要我们出一半的医药费先给伤着补贴家用,双方签订协议。等保险理赔后在还给我,我有义务吗?找警察拿车是应该车主来找,还是有保险公司出面。

其他 2019-11-28 22: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义务,可能只是道德上的责任,你愿意或者感觉不垫会受良心遣责的话就先垫付,不垫也没人会拿你怎么样。交警只有认定車故责任的职责,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就会也应该依法发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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