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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是一个已经加入美国籍的华人,在上海加盟了一家餐饮的品牌,当时因为合同中没有注明只可以适用中国公民,所以我问加盟公司,是否可以,他们说中国是人情社会,你用你的中国身份证签合同就好了,如果因为身份的问题而不能加盟,我们就退给你加盟费,后来我出国了一段时间后,再次来中国时,问了海关人员,他们说,我一但加入了美国籍,中国的身份就应该注销,中国身份应该失效,而且外国人是不能在中国已个体户的形式开店的。我于是找到了加盟公司,跟他们讲我用中国身份证签的合同应该宣布无效,要求他们履行承诺将加盟费退回,因为我也不能在中国以个体户的形式开店的。而且在这时公司还未履行合同中的任何内容,也就是说,没有任何损失,但公司否认有关于身份问题的承诺,说没有书面的,他们不承认。也不与退费。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提出撤销无效的合同,并要求退费呢?

争议解决 2019-11-29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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