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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月份和十月份进的厂,干了两个月,到第二个月本来就应该给我发生活费1000块钱,老板娘没给我发,我就问老板娘要问了好几次了,都没有给我,而且还放了四五天的假。我就决定要急辞。然后他们说我说那样子的话,我前半个月本来是14块钱,那样就只能算计件了工资,还要再扣掉1000块钱,到11月27号他才给我工资共给了我1477块钱。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9-11-30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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