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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和轿车剐蹭,被交警队拖车拖走放在停车场需要交停车费和拖车费吗

其他 2019-12-05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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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新的行政法规定,交警事故发生后,交警扣押车辆后,在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前,不应该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由于事故双方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提走车辆的,应该收取停车费。像伤者保全了肇事车辆,那么被保全的车辆就不能提车,这个时候继续在停车场停车的,可以收取停车费。
  • 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 一般不需要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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